修正「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」如附件,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。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。
摘要:新增白色念珠球菌的容許基準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0992&id=37550
衛生福利部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
附件: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
主旨:修正「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ㄧ日生效。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。
公告事項:修正「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」如附件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ㄧ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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