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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更新
2022-06-16
修正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
摘要:
- 新增化學、化工相關 大學以上學歷者,其具五年以上化粧品產業執行安全評估相關工作經驗,即可繼續從事相關業務。
- 考量化粧品學與毒理學之系所名稱較多樣化,調整文字始知更明確。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0992&id=40995
修正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第四條
| 發布日期:2022-06-16 | 更新日期:2024-08-08 發布單位: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
衛生福利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11604382號
附件:
修正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第四條。
附修正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」第四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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