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1. 根據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規定,經註冊、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後3年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,納入《目錄》。
2. 為便於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管理,國家藥監局將《目錄》分為Ⅰ和Ⅱ兩個清單管理。
《目錄》Ⅰ在藥監局2021年發佈的《目錄》基礎上,不再保留“產品最高歷史使用量”這一項目,對有關原料中文名稱或者INCI名稱/英文名稱予以規範,同時根據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》調整有關原料的備註內容等。
《目錄》Ⅱ新原料經註冊備案後,安全監測期已滿3年,經評估符合相關法規要求。
3. 自即日起,國家藥監局不再以公告形式發佈《目錄》,更新後的《目錄》以及《目錄》調整說明將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及時主動公開。
查詢網站:https://hzpsys.nifdc.org.cn/hzpGS/ysyhzpylml#
公告原文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hzhpggtg/jmhzhptg/202506241536041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