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止「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」,並自即日生效
公告事項:廢止「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」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0992&id=46943
衛生福利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31603792號
附件:
主旨:廢止「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
公告事項:廢止「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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